此外,《行动计划》还明确,支持在昆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到2018年底,力争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000辆以上;支持采用分时租赁与长期租赁相结合、直接购买与融资租赁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创新,大力发展市区短途代步出行新能源汽车自驾租赁服务系统,到2018年底,力争分时租赁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500辆以上。
延展
政策红利加大新能源汽车“马力”
在明确空间布局、基础配套、推广应用等方面目标和计划的同时,《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下称《行动计划》)还用较大篇幅详细阐释了昆明市在产业发展、充电设施建设、推广应用三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可谓“干货十足”。
产业发展
最高补助1000万元
《行动计划》明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配件生产和研发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在项目投资建设期,财政部门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项目贴息或补助,贴息或补助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达5亿元(含)以上的,市政府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扶持。
鼓励增加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和研发新能源汽车新产品,对于本市新进入国家《公告》的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财政补助;对本市其他新进入国家《公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财政补助。对于本市企业新进入国家《公告》的新能源乘用车产品(不包括改变产品序号)且上市出售的,每增加1个新产品给予企业200万元财政补助;对其他新进入国家《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不包括改变产品序号)且上市销售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财政补助。
对本地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将产品销售到市外的,给予销售补助。其中:新能源客车、专用车年度销售200辆以上,新能源乘用车年度销售1000辆以上的,给予销售收入1%的财政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市本级与属地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各承担50%。
充电设施
非独立占地项目无需立项
《行动计划》明确,将制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规范企业建设运营管理,采用行业准入备案制度。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备案。非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办理项目立项手续。